因机构改革,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名称不变,加挂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、青岛市房屋交易中心牌子。
中心开办资金变更为人民币881万元。
中心的宗旨变是为房地产开发、棚户区改造、老旧小区改造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、房屋拆除、配套费征收使用、房屋交易等方面提供服务和保障。
业务范围变更为:
(一)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、住房建设计划以及住房更新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、房地产市场调控及房屋交易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,为全市房地产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。
(二)负责研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。
(三)承担全市棚户区改造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事务性工作。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工作。
(四)承担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(以下简称市内三区)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辅助工作。负责市内三区房屋销售监管、交易资金监管、交易合同网签备案、房屋面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。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、运行维护。
(五)承担市内三区房屋建筑拆除服务工作。
(六)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,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收集汇总、监测预警分析工作。
(七)承担房地产开发、房屋中介、房屋征收评估、房屋拆除等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、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。
(八)承担市内三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的辅助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年4月30日